海關關稅是根據國家制定并公布的海關稅則,對進出其關境的貨物所征收的稅。海關關稅必須保護國家生產,保護國內生產商品與國外商品的競爭。制訂海關稅則的六項基本原則:(1)在國內能大量生產的或者暫時還不能大量生產,但將來有發展可能的工業品及半制品,于進口同樣的這些商品時,海關稅率應規定高于該項商品的成本與我國同樣貨品的成本間之差額,以保護國家民族生產。(2)對于一切奢侈品和非必需品、訂征更高的稅率。(3)在國內生產很少或者不能生產的生產設備器材、工業原料、農業機械、糧食種籽及肥料等,其稅率要低,或免征關稅。(4)凡一切必需的科學圖書與防治農業并蟲害等物品,以及若干國內不能生產的,或國內藥品所不能代替的藥品的輸入,免征或減征關稅。(5)海關稅則對進口貨物有兩種稅率:對于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應該規定一般的,正常的稅率,對于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要規定比一般較高的稅率。(6)為了發展我國出口貨物的生產,對于經由我國政府所獎勵的一切半制品及加工原料的輸出,只訂很低的稅率或免稅輸出。關稅根據過境的情況分,為進口稅和出口稅;按征稅的方法分,有從價稅,從量稅和混合稅;按征收的目的分,有財政關稅、保護關稅、報復關稅和反傾銷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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